阮清

读书。写字。
开文不坑,好好做人

【杂文】耳机客

     

写于2017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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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Taylor Swift 发布了第六张专辑,名为《Reputation》。

  两天前刚刚读过一篇关于章子怡的文章,里边说,章子怡从不掩饰她对名利的渴望。reputation大约就是这个意思:我争,我抢,我得到了,你尽管说我吃相难看,但你输了。

  我很欣赏Taylor这样的女人。然而Reputation绝不是我在这一年最爱的专辑,因为有另外两张压在它头上。我写此文时,Reputation还未完全释出,我仅仅凭已释出的三首进行论断,或许全部听完之后会有惊喜,但那是后话。

  (后话是,全听完之后也并无惊喜——两个月之后。)

  先说那两张专辑吧。Linkin Park的《One More Light》, 与Marilyn Manson的《Heaven Upside Down》。不分高下,我爱惨了曼叔的节奏和嗓音和力度,但是林肯公园让我无数次哭泣,无数次悲观,又无数次从最低谷把我拉起来。


  Chester死在2017年,这是我成长和蜕变的一年。那几个晚上,我夜夜于不开灯的客厅缩在椅子里哭泣,耳机里全是Linkin Park。那时候新专刚刚释出,不少人骂LP是叛徒,因为这专辑少了很多金属。但我听着,觉得与曾经的LP确实不同——它能更轻易地让我哭泣。我听着《One More Light》这首歌,缩在椅子里哭,不知道自己在哭什么。我在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发短文,说Linkin Park是我的神。我清楚地记得那时候手机电量已经是4%, 但我麻木地在评论区一字字打LP其他歌曲的歌词,一句一句很认真地空格,换行,直到我打完最后一句想说的话,发送成功,手机自动关机,我看着黑暗下来的屏幕,感觉整个心都掏出来了,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用尽,比不上这几句歌词能解释我。

  几天后,早晨,我打开手机,最顶上是M发的状态。配图是Chester, 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,什么都不明白,因为M平时从来不听林肯公园。M听流行乐,听爵士听古典,但是不听摇滚。我眯着眼睛——刚醒,屏幕上都是朦胧一片——对焦完毕,泪水决堤。

  我坐在床沿上大哭,不出声地哭,双腿荡着,一只脚贴地。


  母亲从外边走过来,见状愣了。她问:“怎么了?”我哽咽着说,林肯公园的主唱死了。

  她直觉地化用了当初Steve Jobs逝世时人们常说的那句话。她说:“那是因为上帝想听他唱歌了。”

  我们沉默了一会。我知道这不是理由,她知道这不足以说服我。然后她说道:“有你这样的人为他哭,他会开心的。”

  她说的是我的信仰,我与LP的缘分,我对这个乐队由始至终的热爱——真的是热爱。我喜欢听Taylor Swift,我的手机里有段时间满满都是她的歌曲和MV,但是我一直以来每换一个手机都最新同步的,是Linkin Park;我听很多歌,每当有人问我最爱的一首,我脑子里快速闪过Taylor的几张专辑,发现那都是喜欢而已。我最爱的歌,是《Iridescent》,若说现在,因为时间又过去了很久——是《One More Light》。

  LP没有那么多话题,LP的声音不是最吸引人的老烟嗓,LP只做音乐。

  但LP就是我。

  很多人死去。很多名人死去。每天都有人死去,唯有Chester让我感觉死亡离我很近。

  我对David说,如果哪天我失忆了, 或者成了植物人,一定先给我放Iridescent,如果我不醒,就把LP的专辑一张张放过去,我能找回我全部的记忆。我能找回全部的我。



 Marilyn Manson——这个男人是我生命里的一次意外。

  初听,我绝对不喜欢这样的音乐。我喜欢温文尔雅,文质彬彬,或者是充满活力的,像是篮球场上最耀眼的那一类人。我开始听曼叔是从那一首《Unkillable Monster》开始。我开着私人FM,前面几首都是One Direction,然后是Christopher, 再之后我已经感到耳朵的疲劳,那些重复的旋律没法激起我的兴致,直到曲子再一次切换,掷地有声的前奏响起,我坐在学校图书馆里,面前还放着仿佛一百年都做不完的数学作业本,可整个人像是突然活过来一样。我立刻把手机屏幕打开——一定是缘分,Marilyn Manson的专辑封面基本都是骇人听闻的怪异,而那一首却因为光影的和谐,显得极致俊美;从脸部骨骼,到眼睛,到配字,都是我的审美——我立刻下载了这首歌。

  自此一发不可收拾。

  他吼得很用力,但又不显得用力,而是与生俱来一样,如果他唱歌不是那个嗓音,这也不是他。

  我喜欢分享音乐,我最亲密的几个好友所用的音乐软件又恰好都是网易云音乐,我先是发给母亲,她大为赞赏,随后几天家里都是循环的Marilyn Manson——我们有在家里开扬声器听音乐的习惯,彼此也会交换自己喜欢的音乐,我一向觉得这是非常棒的音乐氛围。

  之后我分享给了Sue——这个称呼只是我悄悄地在使用。他姓宋,在美国旅游时买星巴克,黑人大叔问他的名字,他说Song,被很古怪地看了几眼,他不知为何; 咖啡拿到手,杯子上写的名字是Sue。Sue说,“好听!”他说话时喜欢加感叹号以表激动之情。

  我与M也常分享音乐。M爱给我发每一句歌词都含情脉脉的轻快曲调,我往往毁气氛地发Linkin Park, 发Coldplay, 一句都不温柔。这一次我发了Marilyn Manson, M没有评论。我后来想起,我们都不对对方的曲子评论,收到后自己静静地听就是了,且默认对方喜欢自己的推荐。我们的音乐品味也确实一直相似,但是不知M现在如何。

  哦,对了。M喜欢听Ed Sheeran。 M给我分享过很多,最近一次,可能也是最后一次,是《How Would You Feel》。M在社交账户上分享过《Dive》,我听过然而不喜。想来M对曼叔也是一样。

  Ed Sheeran有很多好听的歌。《Thinking Out Loud》好像拿了格莱美奖,《Shape Of You》前段时间在大街小巷热播,我也唱过,很轻快的旋律。但是我私以为太普通了,是很好听的流行音乐,但不是能被我用心感受到的;然而这只是我的想法而已,M就能感受到——评论是《Dive》“越听越好听”。我试着听了三遍,每一遍都没有亮点。或许这就是人之奇妙,经历之奇妙吧。


  Sue给我推荐的歌,最喜欢的一首叫做《While I'm Alive》,乐队名为STRFKR,念做StarFucker,从名字就能看出是怎样精神错乱的几个人。他们的歌并没有Fucker这个词那样黄赌毒,但确实另类。他们在十月份去上海有一次表演,其时我还在悉尼,现在我依然在悉尼;而Sue有幸去了现场,给我拍了视频,舞台中央一个戴着粉色齐刘海假发的男人——一点都不掩饰他的真实性别,仿佛身为一个男性,有着粉色短发是很正常的事情。并不伪娘,甚至身材根本不纤瘦,但是有那种娘气,或者说骚气,从骨子里发出的那种别致的美感,我透过手机镜头都能体会到,我想Sue一定更强烈地被冲击到。

  那个视频里边,这个男人就像是一种理念一样,他在台上,给整首歌增加了我体会到的那种美,说是叛逆,也不叛逆,因为他根本不关心外在世界,何谈着意去叛逆。他很另类,却像是自然。像是我们这些不另类的普通人才不该存在。是我们该反思和自责,怎么活成这么无趣的人。

  我见过最有趣的人就是Sue。毫不夸张地说,亲眼所见的人里面,不算上李白,Jack Kerouac,苏轼,Dylan Thomas,只谈我接触过的活人,Sue让我震惊。他学习挺好,在那样一个竞争激烈到令人发指的学校,数学能次次及格。语文不提——那是他硬伤,据说没有及格过。当年我数学及格的次数屈指可数,因此羡慕他的学习能力。但同时他是我见过最把假期当回事的人。他在假期一定要出去吃好吃的——周末也算假期——包括炸鸡烤串和日式豚骨拉面;一定要赖床,即使很早醒来,回笼觉一定睡到下午;且醒了就吃,跟猪有得一拼,难得不见肥胖,甚至有腹肌。这个我很不服,我一吃就胖,一吃必胖,比吹气球还快,放在原始人里面就是基因最优秀的那一个,因为能充分利用食物的热量。

  Sue他一个月花几个GB的流量,在线听歌。我以前觉得奢侈,现在我一个月买12G流量,除了听音乐,还在线看视频。精神食粮无上崇高。我以前在吃上最省,一顿饭能10RMB解决,我觉得17就是奢侈。Sue同样不在食物这方面谈奢侈,他一顿饭只要不超100,就不会在分享给我的时候写“好贵QAQ”。他发的最多的是“好吃!!!”加几个感叹号取决于食物的好吃程度。他也真是把食物当回事,食物无上崇高。我受他的影响,我觉得这影响不算坏但也绝对称不上好。我在假期,早晨做完该做的数学题——能让我把GPA保持在9.8的题量——就出门,玩,找吃的。15刀的甜点在上午吃,中午还要吃20刀以上的午餐,意大利日本希腊墨西哥德国菜都尝遍了。我在Google Map上找店,看评论,我吃完也写评论,方便和我一样的人。我的钱包就经常空,悉尼的食物真贵,当初在上海没有认真对待食物,真是可惜。我该更早遇到Sue的。

  但只要遇到就不算晚。他这个朋友,不出意外,我希望拥有一辈子。比当时谈恋爱时候设想的一辈子还长的那种一辈子,一直到牙都掉光了,还能互相嘲笑,嘿兄弟,你再吃,腹肌就没了。


  哦,差点忘说了。事实是,我们都有腹肌。不信就不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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